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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并明确该批指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而危险单位的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据此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2006年5月,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第1至5号指引,规定了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并分别就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到公路及桥梁等的危险单位划分制定了相应的指引。

  2006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分别针对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

天然气上游企业的财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制定了指引。据了解,今后保监会将平均每年完成4至5个项目,计划用3至4年完成全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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