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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下发第三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0:13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监局印发《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8号:石化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9号:半导体制造企业》、《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0号:港口工程》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11号:商业楼宇》,并明确该批指引将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而危险单位的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据此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2006年5月,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第1至5号指引,规定了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并分别就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到公路及桥梁等的危险单位划分制定了相应的指引。 2006年10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分别针对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的财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制定了指引。据了解,今后保监会将平均每年完成4至5个项目,计划用3至4年完成全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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