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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不良记录将入档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02:20 新闻晨报
□记者 周凯 晨报讯市保监局昨天宣布,《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今年元旦起施行,不良信息将入档。 根据《规定》,保险营销员纳入这一系统的首先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号、展业证书号、学历、保险从业经历等。而更重要的是保险营销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包括:保险营销员曾获得全国或省市级政府、行业组织以及总公司的奖励等重大表彰信息;保险营销员在行业内的转司记录信息;保险营销员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被保险机构、保险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内部通报处理的不良信用信息。 保险机构可以在获得保险营销员合法授权的条件下,向服务机构查询与本公司订立代理合同的保险营销员的信用信息。 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自2004年7月1日建立以来,运行顺利,取得较好的效果。而《规定》的出台,将使相关的记录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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