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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重疾险迷雾重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2:37 新闻晚报

  □文图崔烨 主持人:保监会颁布的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健康险的销售和赔付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2007年1月1日起,返还型健康险退市。然而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本刊就不断接到读者咨询,有的反映自己要买的重疾险仍然必须带返还,有的则抱怨保费没降反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保险聚焦】

  重疾险市场仍让人看不懂

  元旦过后,不少有重疾险投保需求的客户并没有等到期待中的“一年一保、保费下降、保额提高”的健康险产品。市民陈太太在两天里分别打了三家寿险公司的营销服务热线,一会被告知“公司目前还没有出单独的纯保障型重疾险”,一会被建议购买附加型重疾险。而所谓附加重疾险,就是附加在返还型主险之后,陈太太依然买不到不带返还的重疾险。

  质疑一:新重疾险换汤不换药?

  元旦前后,新的重疾险替代产品悄然酝酿上市。这些规避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替代产品以“套餐”形式推出,即一个产品由一个两全主险和一个附加重疾险组合构成,两个产品实行一套费率。其中,主险包括了满期金额给付的责任。这样一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客户依然必须享受“有病理赔,无病返本”的“福利”。

  如某人寿公司在管理办法出台后推出的“XX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将“高残”和“身故”定为两全主险保障范围,而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将40种大病列入保障范围,当投保人生存至70岁时,可返还全部保额。这与原来作为主险的返还型重疾险相比,其实没有大差别。

  记者致电寿险公司产品部负责人,他们无奈地表示,其实近期各公司推出的替代产品基本都是这样的形式,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出现这种情况是基于两方面原因———

  一是基于公司营销策略,纯保障重疾险作为单独主险风险肯定大了许多,保险公司不得不调高保费,这必将带来客户流失;二来由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最终公布时间不迟于明年6月1日,因此在此之前“重大疾病”还没有官方定义,任何一家公司都不会去开发一个只有不到半年寿命的新产品,而真正符合新定义的新产品可能要在今年6月前后推出。

  质疑二:重疾险费率实际提高?

  市民李先生则来询问,重疾险费率为什么没有像节前诸多媒体所称的有所下浮,反而上升了呢?其实,媒体所指的重疾险是新的纯保障型重疾险会降价,参照的是原来的返还型重疾险。因为由于具备储蓄功能,返还型健康险保费要远远高于消费型险种。这种估计是基于从今年1月1日起健康险储蓄功能被剔除,因而在保费方面肯定会下降。

  然而实际情况是,纯保障型重疾险面世不多,反而是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重疾险提高了费率。根据重疾险新规的精神,这些重疾险产品将主要承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会很高、但治疗后有较高存活率的大病。由于开发的产品疾病定义更加明确,有些疾病的保障范围会扩大,而且理赔限制有所放宽,所以新险种的保费就有所提高。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读者李先生表示可以接受:“只要理赔时候合理,该赔偿的痛痛快快地赔付,贵一些无所谓,保险买的就是放心嘛。”

  【政策解读】

  行业规范最晚6月出炉

  最晚今年6月1日以后,消费者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不会再因为对重大疾病定义的不同理解,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据悉,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已经制定完毕,并将很快投入使用。

  元旦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向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下发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及《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这份由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拟定的《使用规范》,将于今年年初形成定稿,最迟于今年6月1日在全行业内统一使用。

  据介绍,《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必保疾病为: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

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

  重疾险新旧交替仍待调

  据了解,在过去的重疾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其中,某些公司采取“偷梁换柱”,把发生概率很高的一些重大疾病撤下,换上一些生僻的疾病,而且在理赔时往往以不符合保险责任为由拒赔。这些保险公司的产品把一项疾病按具体病灶不同,拆分成众多不同类型,表面上看起来保障的疾病数量增加了,但实际并没有多大效果,甚至反而会遗漏一些疾病。

  有市民质疑,健康管理办法不是从1月1日就开始施行了么?为什么重疾险仍处于迷雾之中?

  这里需要说明,保监会健康险管理规定和重大疾病定义规范是两个制度,前者已经颁布,并已于1月1日开始实施,后者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近期部分老的健康产品停售主要是根据健康险管理规定,健康险不能含有返还保费的功能,不影响其他重疾险产品的销售。即使在新的重大疾病定义出来之后,保监会也会给保险公司一个明确的调整时间。

  对于老客户的保单是否继续按照合同执行,还是按照新标准理赔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老保单老办法,新保单新办法。就是说老保单的法律合同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的保险合同必须与保监会推出的管理办法相符合。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并不要求使用新标准,如果要变更合同内容,则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各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对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讨论版】

  “重疾+返还”更合市民胃口?

  虽然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业已出台,重疾险新规也跃跃欲出,市场上出售的重疾险产品却仍然换汤不换药。有代理人表示,市民未必喜欢不带返还的重疾险,因为买保险享返还虽然贵,却更符合市民的消费心理。对此您有什么看法?“重疾+返还”的模式真的更合市民胃口吗?欢迎您致电52729636,或Email至

  fundweekly@163.com发表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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