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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九项措施力促保险业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0:36 中国保险报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天津首次以市政府的名义印发文件,专项推进保险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的九项措施是: 一、加快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险业做大做强。吸引中外资保险公司及其他企业来津设立保险机构,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保险服务机构,发展研发中心、信息中心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和公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保险机构整体功能和专业水平,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二、支持保险企业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功能和水平。利用滨海新区的优势,发展多样化和多层次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服务品牌,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保险保障。支持保险企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加强合作,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满足社会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健全事前风险防范和事后经济补偿相统一的保险机制。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社会防范救助体系。 四、充分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增强直接投融资功能。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争取进行保险资金在不动产领域投资的试点,降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成本。积极开展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国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融资机构、产品和工具的有利条件,开拓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渠道,探索投资、运营和退出的有效方式。 五、充分发挥社会管理作用,增强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发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建设全市机动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快速理赔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人员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发展补充养老、补充医疗、补充工伤保险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员工的保障和福利水平。支持经国家职能部门核准具有专业资质的保险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等特定业务。 六、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保险业开放水平。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保险企业、保险业务、保险市场与保险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措施,安排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建成保险改革创新基地,为保险业改革创新提供经验。根据滨海新区经济功能区集中、外向型经济发达和辐射带动力强的特点,大力发展进出口信用保险、买方信贷保险和卖方信贷保险,稳步推进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开展与离岸金融业务相关的保险业务,开发适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及其家属需求的保险产品,健全产品和服务体系。 七、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支持各类保险企业在农村设立机构发展业务,建立功能齐全和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居民的各种保险产品,提高保险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八、依法加强保险监管,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以健全监管责任制为基础,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分类监管和内控制度考核方式,全面强化保险监管。 九、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把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实施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增强运用保险机制实施社会管理的自觉性,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实施积极的保险人才战略,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各类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严密防范并及时处置保险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搞好保险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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