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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家重疾险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须承保六种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内首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即将出台

  昨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意见稿中,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险”必须承保的6种疾病。本地寿险业人士表示,未来的重疾险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这可能会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

  6种重大疾病必保

  据了解,本次制定的《使用规范》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同时还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今后,不包含六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据中国人寿理赔部人士介绍,目前国内保险市场上已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唯一不同的是可能在疾病定义有点出入。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使用新定义的产品切换工作量很大,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

  “生效重疾险”咋办?

  按照保监会的要求,《使用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此前已销后并生效的类似保险产品,该适用什么标准?

  对此,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在已经制定了行业重疾定义的国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新重疾定义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合同。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保监会也要求各保险公司对规范生效前已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重疾险价格可能变化

  “《使用规范》实施后,对重大疾病险市场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此,本地保险业人士表示,未来重大疾病险市场将更加规范。据介绍,保险公司独自制定的重疾定义存在差异,客观上给消费者比较和选购产品带来不便,也容易产生理赔纠纷。《规范》和《知识问答》便于消费者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专业人士预计,《规范》与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具体产品的具体疾病定义可能会存在差异,其生效后新开发的产品与原产品相比较,在某些疾病的保障范围方面有可能出现些微的扩大或缩小,这可能会对一些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

  记者董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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