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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0:3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我国将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到2010年,将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善、保险服务覆盖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这是日前国家安全管理监督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 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确定的目标。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责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保障。据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并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部门将把发展责任险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中,鼓励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投保责任险,条件具备的,可推动制定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同时,安全管理部门还将与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一起探索按照保费比例提取费用用于安全预防的做法,加大事故预防的手段和力度。

  保险公司在发展责任险中的主体功能在《意见》中被凸显,将在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加大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开发出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不断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二是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增强专业化经营水平,强化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开展培训、资讯、宣传等活动,促进企业改进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在要求被保险人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达到预防、控制和管理风险的目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事后要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价格杠杆作用,督促企业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与被保险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技术管理水平及以往事故记录等相结合的费率浮动机制;有条件的要建立事故统计数据库,实现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四是要诚信经营,做好理赔服务工作,及时核定损失和支付赔款。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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