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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众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5:09 中国保险报

  据新华社报道 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试点推广火灾公众责任险。今年至2008年度将首先在五类场所推行,所有保单由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湖北省分公司、华安财险湖北省分公司联合承保。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受益者是普通市民。经营场所投保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投保单位火灾事故最高可获赔800万元,年累计赔偿金额最高1500万元。保险公司将按营业面积、经营项目等,对投保单位划分风险等级。如果风险“较高”,保费上浮5%;风险等级为“高”的,可能遭到拒保,并被消防部门责令整改。

  武汉市今年率先推行公众责任险的五类场所是: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

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据悉,到2008年,这一险种将向市内其他公众场所普遍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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