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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引进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15:49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本刊讯 中国保监会11月7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风险管理的意见》。在这一《意见》中,保监会首次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制度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中。 在这一总体框架指导下,保险资金管理公司要设置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拟定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各类风险,定期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设立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及时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资管理执行官或主管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的聘任、更换应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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