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拟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1:03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保险行业正在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初步考虑今后由保险行业协会对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50万元、保险公司作出处理结论半年内的案件进行调解。

  7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明确,“调处工作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经争议各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据悉,自去年4月上海、安徽和山东等省市作为处理机制试点地区以来,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草案指出,“要继续深化试点,为今后向全国推广做好基础工作。”

  快速处理6个条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适宜快速处理的;■当事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消费者不接受的;■纠纷经当事保险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未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纠纷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各地可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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