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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交强险 保险公司自身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 11:0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丽萍 为您报道如果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销售中有变相提高或降低交强险费率,滥用不同车型的交强险费率档次;以虚列营业费用等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等经营违规行为,将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惩罚。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保监局获得的消息。

  记者昨日从省保监局了解到,交强险在两个月的推行过程中,个别地区出现了个别公司不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的违规情况。为此,中国保监会给各省保监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机动车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保监局围绕费率、手续费和理赔三环节对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经营展开检查。

  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规责任人,省保监局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撤换”等行政处罚;但对保险公司进行“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限制业务范围”、“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必须经过保监会批准。

  《通知》无疑是给各地的保险公司打了一个预防针,以后保险公司如出现以虚列营业费用、虚挂应收保费等手段变相提高手续费支付标准或降低保险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就可依此来执行。

  另据记者了解,外省一些保险公司为解决交强险过渡时期的理赔难问题,各大保险公司之间实行了相互垫付的方式,这样就把车主的理赔麻烦问题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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