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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考虑提高火车票强制险保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2:30 新闻晨报

    保监会官员:火车票含强制保险费属不合理规定

  □实习生 凌馨记者周凯

  晨报讯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日前表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两万元的保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要求。记者昨天了解到,铁道部等已在考虑提高保额的可能性。

  杨华柏日前参加“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时表示,一些强制保险中的不合理规定,必须尽快修改,比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该保险又称“火车票保险”,由铁路部门主管和具体办理,依据是1951年4月24日发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现在火车票价中有2%属于强制保险费,出现事故一律只赔两万元。

  也就是说,一张去昆山的10元火车票、一张去乌鲁木齐的600元火车票,其中各含保险费0.10元、5.88元,但保额却统一为2万元,对于一些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确实杯水车薪。

  因坚持与铁路部门和保监会打“火车票保险官司”闻名的法学博士黄金荣则证实:在诉讼进行期间,北京市铁路局、保监会法律部门的相关人员都曾表示将对“火车票保险”进行修改。据称,北京市铁路局相关人士透露,

铁道部将会修改1951年发布的规定,并可能会由铁道部组建一个铁路保险的专门公司负责“火车票保险”。他们甚至曾向黄金荣发出非正式邀请,希望黄金荣能参加为此而举办的座谈会。

  记者就此采访了保监会人身保险处龚贻生处长。他表示,“火车票保险”实际上是铁路局做的,不是一个商业险,因此他对此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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