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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风波催生高管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0:49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高管问责制的建立,上市公司由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误,面临诉讼付出高昂费用的案例日趋增多。本周起,美国某保险在华分公司正式推出“中国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专门承保国内A、B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责任风险。

  但业内人士表示,高管责任险在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提供保障的同时,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挑战。

  本报记者 史丽萍

  此次推出的高管责任险专门针对A、B股上市公司,保障对象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还可扩展到子公司管理层,保险的行为包括董、监事及高管管理过失、劳动用工过失以及非故意诽谤行为,但故意或违犯罪行为不在保障范围。

  所谓高管责任险,是指公司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公司或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通常由公司出资,为高管人员投保。

  犯罪行为不在承保范围

  早在1996年,美亚保险就在上海签发了中国第一张高管责任险保单,但当时的保单是“舶来品”,针对的客户主要是外资企业和中国到海外上市的公司。2002年,

平安保险也在国内推出“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但目前在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为董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不及2%。而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97%的上市公司为其高管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产生的保费收入近百亿美元。

  与此相对应的是,上市公司面临的诉讼风波却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诉讼中,有51%来自股东,27%来自公司员工、10%来自客户,其他诉讼还包括监管机构、竞争对手等。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上市公司运作不够规范,像银广夏、蓝田股份这些曾被认为是绩优股的公司,一夜之间就

神话破灭,包括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在内都未能及时发现,显然,保险公司承保高管责任险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对此,广东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坦承,在投保了责任险后,一旦董事及高级职员因疏忽给公司和股东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这难免会弱化上市公司对自身制度严肃性的关注。

  对此,该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在承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会从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及经历、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未来的发展战略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来选择最有价值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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