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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大财险公司签署自律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6:37 新闻晚报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于9月29日下午举行了《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保险自律公约》的签约仪式。这次由沪上15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和5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署的“自律公约”增加了新的交强险内容,规定了交强险4%和商业机动车保险15%的代理手续费上限,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63166101,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

  上海保监局邓雄汉副局长出席了签约仪式,并对规范车险市场提出了“六个必须、六个不准”的要求———

  一是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条款和费率,不准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费率。

  二是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手续费标准,交强险每单手续费率不准超过4%,商业车险每单手续费率不准超过15%。

  三是各公司必须与经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中介机构开展交强险业务,严格区分直接业务和中介业务,不准向无保险代理许可证货物真是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

  四是各公司必须严格规范交强险理赔服务,不准出现惜赔、拖赔、漏赔等现象。

  五是各公司必须将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备案认可并报当地保监局备案的《交强险业务费用分摊实施办法》和有关交强险业务责任

准备金评估的有关要求,不准出现挤占交强险费用、过高或过低评估准备金等违规行为。

  六是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全额收取保费后出具交强险保险单和保险标志”的规定,不准出现交强险应收保费长期挂账的非正常现象。

  作者: □文崔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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