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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交强险勿存侥幸心理 交警正酝酿处罚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10: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 者 杨 珂  实习生 葛珊珊

  记者从省城的交通执法部门获悉,9月30日是“交强险”3个月缓冲期的最后期限,目前大限已过9天。济南市交警支队正在酝酿一个针对违反“交强险”条例的具体处罚措施。

  按说在“十一”前,既没有办理过商业三者险,也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车主都应该办理“交强险”。但据了解,没有照此办理的车主不在少数,有些人仍抱有侥幸心理。

  济南市交警支队宣传处徐处长透露,作为执法部门,目前的工作就是提醒未办险的车主及时补办“交强险”和张贴“交强险”标志。记者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未按照规定投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2倍罚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今年的最低基础保金是1050元。罚金是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即2100元。对此,徐处长表示,由于处罚金额较大,他们正在考虑举办听证会,对具体的数额进行听证。除此之外,记者了解到,交警部门还在酝酿近日联合媒体组织大型的街头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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