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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财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01:54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俞燕发自北京

  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中国保监会于昨天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下称《指引》),分别针对地铁隧道工程和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的财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制定了指引。

  《指引》“第六号”规定了地铁隧道工程的关键风险识别和分类,以及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指引》“第七号”则针对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关键风险的识别方法和标准、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以及巨灾风险的评估分别进行了规定。

  所谓“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而危险单位的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的基础,保险公司可据此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今年5月,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第1~5号指引,规定了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并分别就水力发电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航天风险到公路及桥梁等的危险单位划分制定了相应的指引。

  据了解,今后保监会将平均每年完成4~5个项目,计划用3~4年完成全部课题。此次发布的指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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