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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指引下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8日 20: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毛晓梅) 保监会8日消息称,保监会日前已颁布《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6号:地铁隧道工程》和《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第7号:石油天然气上游企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自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保监会继今年5月推出水电、火电、航天、公路和桥梁等首批5个指引之后,又推出的第二批2个大型工程项目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所谓“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这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自身的资本金实力,谨慎承保和安排必要的风险转移措施,以保持经营稳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损失事件的冲击。

  由于制度性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对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只有条款指导,但没有费率规章,对定价缺乏指导,导致各公司之间无序竞争,价格偏离市场真实水平,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的陆续颁布实施,弥补了监管法规的空白,也是完善我国再保险监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对危险单位的评估和划分,使大型商业风险项目保险有了一个定价基础和遵循的规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保监会年内还将推出第三批包括芯片厂、楼宇、船舶等大型商业风险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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