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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健康险元旦停售 已售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6: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天,中国保监会一纸通知,明确了返还型健康险退市的最后期限是2007年1月1日,从而结束了之前市场关于该险种何时退出的种种猜测。

  文/记者史丽萍

  已售出保单利益不受影响

  今年9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但并未明确返还型健康险退市的最后期限。

  昨天,保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包括退市时间在内的相关细节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一条明确要求“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

  许多在此之前投保返还型健康险的投保人,对于该险种的停售表示担心。对此,业内人士表示,2007年1月1日已售出的返还型健康险,将不受停售的影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继续享有保单所规定的利益。

  短期健康险费率可浮动30%

  之前,《办法》允许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实行费率浮动,这是首次在人身险产品中允许实行费率浮动。但《办法》并没有明确费率浮动的具体范围。

  昨天,保监会下发的通知规定,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保险公司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保监会提交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回顾报告,提交上一年度所有在售一年以上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实际赔付情况,分析产品定价的合理性,报告相应的调整措施。

  过渡期抢购没必要

  那么,在三个月过渡期内,市民在选择健康险时,又该如何选择呢?保险专家表示,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障”而不是投资,市民不必盲目抢购返还型健康险。专家分析,老百姓之所以青睐返还型健康险,主要是其有“有病赔钱,无病还本”的特点,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障费用已从高保费及长期占用大量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里扣除掉了,因此并不比纯保障型的产品更划算。而单纯的保障型健康险功能单一,保费有可能降低。

  保险专家建议,选购保险要因人而异,对预算有限的人群而言,可优先考虑纯保障型的健康险,以较低的保费先换取高额医疗保障。但如果收入情况较好,且没更好的投资渠道,可以选择返还型健康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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