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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穆:保险业应作为税改创新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2:5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陈天翔 发自北京上海

  保险业通过开展保险业务,有效地改善了财政支出结构并减轻了政府事务负担及财政负担,保险业本身就是国家财政稳定的税收来源。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昨日的“保险业税收问题国际研讨会”上建议,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

  另外,李克穆还表示,应当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保险经营特点的、科学的保险税收政策,及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与保险功能良性互动的协同效应。

  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李克穆指出,近年来,财税部门针对保险业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允许部分全国性保险公司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寿险营销员

个人所得税的展业成本扣除比例,允许保险保障基金支出税前扣除等,减轻了保险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李克穆还建议,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

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及保险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等,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保险业也应进一步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财政部今年在调整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政策的时候,已经向国务院提出了建议,金融保险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实行,可能会快于其他类型企业先行一步。“基本上可以反映企业合理的工资支出水平,按照一定的增长比例,来确定扣除额。”

  此外,在准备金方面,由于该政策在会计和税收的处理上不同,除了一些重点特殊的行业不做特殊处理外,其他的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我们正在研究在两法合并后,是否需要对金融保险业采取一些特别的调控办法。对一些特殊行业,在准备金的税前扣除上,应该有所区别对待。”上述财政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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