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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驾车出游交强险须随行 租车也要携带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54 大洋网-广州日报

  随着国庆黄金周的渐行渐近,交强险投保大限也将如期而至。本报记者贴心提醒,从10月1日起,市民在高高兴兴驾车出游途中,千万要记住在车上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7月1日前投保商业三者险,则要记住将保单随车携带。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

  私家车:

  未投保最低罚2100元

  截至9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将满三个月的过渡期。根据规定,10月1日起,交警在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都将查验车辆的交强险标志,未办理交强险、未粘贴交强险标志、粘贴假标志都将受到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将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按照6座以下家用轿车1050元的保险费用计算,罚款额约为2100元。对于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身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车主必须随身携带保险单备查,如没带保单也将受到处罚。

  租车出游:

  也要随车携带保单

  针对十一许多市民要租车出游的情况,业内人士还提醒市民,在租车前,一定要查看车辆是否粘贴了交强险保险标示,如果没有,一定要问清楚

出租车公司是否在7月1日前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并索取保单随车携带。“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提供保单,一旦发生被交警扣罚的事,责任将由该公司承担。”

  本报记者提醒,避免出现被扣车和罚款的尴尬局面,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最好抓紧时间投保,以免在节假日的快乐出游途中“添堵”。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内的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均有交强险销售,不过,业内人士提醒,车主最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以方便将来理赔。

  

摩托车

  可投保短期交强险

  记者近日还了解到,为配合2007年1月1日开始在广州市中心区的“禁摩”行动,不少保险公司已推出短期交强险,在年前将报废摩托车可以按月投保。

  据了解,日前,广东省保监局专门就销售短期交强险事宜对广州市的保险公司发了文。目前,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短期交强险。广东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在广州市政府规定的禁行区域范围内登记上牌的摩托车,如果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或者摩托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愿提前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在其提交报废声明后,可以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短期交强险。如果是年后报废的摩托车,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情况对其销售短期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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