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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环保险两年后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 00:27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政府用财政资金赔偿重大污染事件损失的做法,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改变这一情况,中国有意在两年后推出强制环保险。过渡期内,商业环保险将成为暂时性的措施

  最近发生在甘肃徽县和湖南岳阳县的饮用水污染事件,使人们联想到2005年的吉林松花江污染、广东北江污染事件。

  一次次水污染事件的背后,有着相同的困境:受害者很可能得不到充分、及时的赔偿;另一方面,由于索赔金额超出企业本身的价值,企业可能面临关闭破产。

  这使得几乎在每一次污染事件之后,各级政府都成为最后的买单者。仅2005年,就有118 亿元财政资金被用于这类赔偿。为缓解财政压力,国务院已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强制环保险”,期望利用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和分散风险。

  《财经时报》获悉,中国保监会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共同推进的“强制环保险”可行性研究业已完成。

  未来,保监会将推行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二元化”保险运作模式,强制环保险试点启动时间将在2009年后。

  之所以两年后推行,是因其涉及到中国相关法律的变更。据悉,国务院有意将强制环保险纳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让具体内容转化成制度实施,需要经历研究、计划、调研、反复认证,以及多个主管部门协调的过程。

  尴尬境地

  虽然甘肃徽县和湖南岳阳县的饮用水污染事件已经告一段落,但它所引发的后续问题并未了结。

  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水污染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100 万元。

  这只是相关企业需要支付金额的一小部分,企业还要面对污染事件所引发的巨额民事索赔。这笔赔偿金对企业来说,通常都是天文数字,甚至会远远超出企业本身的资产实力。

  因此,各级政府往往成为每次污染事件的最后买单人。

  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05年,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国家支付的赔偿金额就高达118 亿元。

  二元化模式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国务院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制定“强制环保险”,利用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和分散风险。

  《财经时报》获悉,自去年吉化爆炸事件后,保监会就联合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启动对“强制环保险”的一系列可行性研究。目前,双方已达成多项共识,并拟定了强制环保险的基本框架,但该制度的试点推广预计要到2009年后启动。

  据保监会政策研究室的负责人透露,强制环保险将采取以强制保险为原则、自愿保险为例外的投保方式,对可能出现高度危险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企业,采取强制的投保方式,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商业保险投保。

  基于此,强制环保险将推行商业保险和强制保险并存的“二元化”保险运作模式,承保范围将覆盖与水、气或者固体废物相关的突发性污染事件。

  至于保险赔偿额度问题,目前考虑的是采取限额赔偿制。也就是说,只在一定额度内予以赔付,赔付额度将和现行的环境污染侵权人的限额赔偿一致。

  赔偿将涵盖诉讼费、医疗费、抢救费、财产施救费和事件清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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