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在昨天召开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新闻发布暨试点研讨会”上,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透露,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将进一步确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下称“建工险”)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的建工险尚不属法定强制险之列,《建筑法》的修订可能意味着建工险将来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又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人保财险责任信用险部专家王玉玲介绍说,建工险的市场空间很大,经测算,市场的潜在保费收入约为300亿元。王玉玲认为,《建筑法》修改后,如果建工险成为强制险,现行的保证金制度将可能取消,届时建工险的市场潜力将会有更大的拓展。
徐波表示,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根据建设部的设想,原则上有三类工程应办理工程质量保险,包括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为了保障《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目前国内建筑业内普遍实行按工程预算款的5%~8%收取质量保证金制度,但实际上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一般都被建设单位扣留。
徐波指出,从国内近三年来所进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中发现,建设单位以保证金名义长期扣留的保证金,已严重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积累和发展,也间接导致拖欠工程款现象的难以根治。而建筑工程市场的良性运转,需要建工险这个润滑剂。
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则认为,相对于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险的基础费率仅为千分之三,远低于保证金收取的比例,将减轻和缓解建筑企业一部分资金压力,也在客观上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指出,建工险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工程质量监控体系,由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这项业务开展难度较大,将带来与传统业务不同的新型管理问题,保险公司要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协调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市场化的、有效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
据了解,目前人保财险已在全国14个城市推出建工险试点。王和透露,公司计划通过1至2年的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再全面推行。徐波则表示,这些试点工作是为了探索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上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模式,并为下一步《建筑法》关于工程保险内容的修订积累实践经验。
所谓建工险,又称工程质量内在缺陷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主要提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渗漏等质量问题方面的保障。由于公益性较强,在发达国家一般作为法定强制保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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