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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广州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7:19 信息时报

  50万内保险纠纷20日搞掂

  时报讯 (记者 袁峰 见习记者 曾祥萍) 昨日记者获悉,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称调解委员会)于昨日正式成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指出,广州市民与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方面所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如果金额在50万元内且未经诉讼,就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承诺在20个工作日完成调解,市民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调解委员会直接处理纠纷

  据广东省保监局统计,今年上半年,广东省保监局共接受信访事项196件,其中保险合同类的就有124件,占到了63%。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保险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代理人开展业务时不如实告知、误导、退保金额不合理、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拒赔等方面。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合同纠纷成投诉焦点,原因有很多,如保险条款繁杂、专业术语过多,社会公众的保险知识不足、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水平和服务工作存在欠缺等等,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处于弱势的投保人只能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反映出我国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机制的欠缺。

  昨天,调解委员会向社会承诺:如果市民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下,都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员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时间、地点,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1个月。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袁序成指出,很多市民往往是直接向广东保监局、消委会或媒体投诉,但是这些渠道并不能直接处理纠纷,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可以为市民提供解决纠纷的畅通且便利的渠道。

  市民不需承担费用

  中大讲师顾先生提出疑问:“调解就会涉及费用,是不是到时又会转嫁给消费者呢?”对此,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消费者个人不必为此“掏一分钱”,调解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调解员因调解而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和鉴定费),由当事保险公司承担,不向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投诉人如果拒绝接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意见,或者在签署调解协议书后反悔,仍然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调解委员会仅受理保险理赔类的保险合同纠纷。在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其他类型(退保、续保、承保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纠纷。

  广东保监局副局长袁序成指出,行业纠纷调解工作是新生事物,尚无经验可循。广州是全省的中心城市,保险业务量较大,市民投诉相对较多,因此选择广州地区率先试点,暂时不受理广州地区以外的纠纷,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省推行。

  相关链接 调解纠纷的7个先决条件

  1.所涉及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省协会保险会员公司;

  2.纠纷双方中保险消费者一方须为保险个人消费者;

  3.当事的保险会员公司对该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纠纷的另一方不接受;

  4.纠纷经当事公司处理后6个月以内的;

  5.不涉及第三方利益;

  6.未经诉讼或仲裁程序;

  7.纠纷金额不高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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