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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15:3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见习记者 张真真通讯员惠斌) 6日,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一保险代理公司对5家保险经营机构进行综合评定,此举标志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该市全面展开。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参加该项保险的公众一旦遭遇火灾,将可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并接受最大限度保额赔偿。 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至2008年间,在全市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经营场所,大中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商业场所,影剧院、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宾馆、饭店等营业性餐饮住宿场所,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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