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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若有争议就近开庭受理仲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 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蕾)从昨天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除了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外,如果觉得路途遥远,也可就近向管辖该企业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 为快速处理社会保险缴费争议,1999年起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特意设立了社会保险争议仲裁庭,专门处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需申请仲裁的,除可直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外,也可就近向管辖该企业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诉书,由各区(县)仲裁委员会将材料转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同时,对属于立案受理范围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安排就近开庭。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友情提醒: □申请仲裁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诉书,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数量。 □仲裁申诉书空白文本可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上海市或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申诉接待点领取。 □仲裁申诉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仲裁申诉书应当明确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因公正审理需要,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承担业务政策咨询,有关业务咨询请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或登录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查询,或向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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