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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起全面启动农业保险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7:15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福州8月23日电 (记者 高建进) 从今日零点起,福建省除厦门之外的全部663万农村住户,其房屋因自然灾害受损每户最高可获保险公司5000元赔偿。此前,福建省政府统一出资3500万元,并授权省民政厅与福建省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统保协议,农民无需为此投保而出资。作为全国3个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福建省人 保财险公司今起还全面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首次推出森林火灾险、水稻种植险、渔工责任保险等3个新险种。 超强台风“桑美”对灾区农民的房屋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福建省认为在目前自然灾害频繁、农业生产抵御灾害能力低、农村缺乏有效保障体系的大背景下,单靠政府救济和金融贷款扶持满足不了农民的需要,实施农业保险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和实力。为此,福建省以最快的速度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福建省自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以来,因自然灾害频发,经营结果一直不好,平均赔付率126%,长期严重亏损,农险业务也随之逐年萎缩。此次启动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行“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原则;同时在试点期间,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对投保上述新险种的农(渔)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具体是,农村住房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水稻种植保险的补贴比例为50%,森林火灾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的补贴比例为20%。因灾受损后最高赔付额是住房保险每户5000元,水稻每亩200元,森林每亩400元,渔工每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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