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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保险中介交强险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59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徐霞报道昨天,保监会发布对交强险种业务规范的管理通知,要求保险中介交强险业务将与其他保险中介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不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往来;应当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交强险中介业务;并按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实务流程要求,完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连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要求,管理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执行全国统一费率方案,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险费。在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实施前,严禁浮动交强险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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