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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实施全省农村住房统一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8:33 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2006年8月23日电 记者 江宝章 报道:从今天凌晨零时起,福建农村农民住房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损毁,最高可从福建省人保财险公司获得5000元的保险赔偿,而且无需自己交保费。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保监局、福建省人保财险公司、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完善农村保障体系,从今天起,福建省财政将为全省680多万户农村农民住房实施统一保险,由省财政拨付的3500万元保费已经到位。同时,福建省还在部分地区农村启动了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

  据

福建省保监局局长朱增镳介绍,福建省将在龙岩、南平、三明3个市试行森林火灾险,在浦城、宁化2个县试行水稻种植险,在东山县试行渔工责任险。由于农业险是一个高风险的险种,因此,此次试行的农业险,实行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原则,即水稻种植险由政府和农民各出50%保费,每亩最高赔偿200元;森林火灾险政府、个人各出20%和80%保费,每亩最高赔偿400元;渔工责任险政府、个人各出20%和80%保费,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

  福建省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省份,刚刚过去的今年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造成福建省4万多间房屋倒塌,大量农田被淹,渔排被毁,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福建省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实施农业保险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和实力,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的损失,提高受灾群众灾后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的信心和能力。据悉,此前,人保福建财险各分公司在各地也曾先后开办过水稻、烟叶、水果、蔬菜、森林火灾、养猪、养鱼等多项农业险,但由于福建自然灾害频发,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年保费收入也从1992年高峰时的6000多万元逐年萎缩到2005年的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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