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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8:13 新浪财经

  【本文摘要】 昨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决定选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四个险种,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渔工出海也能上保险了

  福建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正式出台

  今后,即使遇上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您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比例给予的赔偿!昨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农业保险第一步试点方案》,决定选择森林火灾保险、水稻种植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和渔工责任保险等四个险种,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

  农民房屋可受保

  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推开农村住房保险。保险范围为:农户所有且坐落于乡村有人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仅承担户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盖、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的房屋及所有的室内财产、装潢均不纳入保险标的范围。

  据介绍,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

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等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保险期限为一年,每户保额5000元。

  出海遇台风可获保

  《方案》提出,目前我省将暂时先在漳州市东山县试点渔工责任保险。被保险的渔船工人员自登上被保险船舶就岗出海捕捞作业时起,由于洪水、海啸、雷击以及航行证书上规定风力范围内的大风;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船上人员操作、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保险期限为一年。每人保额1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8000元。

  闽西北森林可上保

  对于闽西北地区造林较多的地区,《方案》提出,目前先在南平、三明和龙岩市全境开展森林火灾保险。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都将列入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为一年。森林保险以亩为单位,不分树龄与树种,每亩400元。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因火灾施救造成的保险林木死亡,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水稻也可投保

  《方案》规定,关于水稻种植保险,我省将先在南平市浦城县、三明市宁化县试点。凡浦城、宁化县辖国营、集体、个人种植的水稻,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生产管理正常的,均统一按本年度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水稻保险。保险期限从秧苗移栽到大田成活开始至成熟收割为止。受保的水稻因风力八级以上暴风以及洪涝、冰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灭失或绝收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赔偿。

  据悉,水稻将采取全县统保的方式进行,即县政府指定一个部门为全县水稻种植户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为全县水稻统保出具一张保单。

  林芹

  文章转自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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