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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东保险业将成立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1: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李婷 丘君花)广东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将于近期成立,消费者遇到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内、未经诉讼或仲裁的合同纠纷都可寻求调解。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保险合同纠纷,又多了一个“说理”的地方。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省保险合同纠纷居高不下。当消费者遭遇合同纠纷时,往往向消委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甚至直接诉诸法律。但由于保险合同比较专业,消委会在接到此类投诉后,往往会转给保监局或行业协会处理,调解往往难有成效。

  据透露,该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行业小额合同争议与纠纷,争议调解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必须推荐一名分管客户服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或班子成员担任委员。调解员应在收到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最长不超过1个月。

  广东保监局局长黄洪表示,调解委员会的职能类似于保险行业的“消委会”。如投保人或保险公司不服调解结果,可寻求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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