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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专家:实施新法平均养老水平提高0.7个百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8:5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实施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参保人待遇有何变化?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昨天,广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出台,参保职工的养老待遇是升是降?如何体现多缴多得?今早,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权威人士就此表示: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平均养老水平将提高0.7个百分点。

  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廷银介绍说,很多人担心个人账户从11%的比例调整为8%会降低待遇水平,实际上,新办法是整体计发办法的调整。以用来衡量养老水平的替代率(即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与其平均缴费工资之比)为例,按原来的缴费办法,基础养老金按退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新办法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经测算,老办法替代率为58.5%,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20%,个人账户部分为38.5%,按新办法,个人账户部分下降为24.2%,而基础养老金部分则大幅提高到35%,总体替代率达59.2%,提高0.7个百分点。

  陈廷银说,新办法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更明显。原来只要缴满15年,基础

养老金就可按20%计发,而现在则只能得到15%,但如果多缴,以一个人18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为例,缴满42年,就可得42%。据测算,原来的待遇最低与最高之比为1:5.6,现在可达1:9.5,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时间长短挂钩的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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