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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首部健康保险经营法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3:41 第一财经日报

  公费社保医疗被区别对待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本定于上月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延后一个月之后,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颁布这部我国首次用来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

  《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与去年12月保监会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草案)相比,《办法》进行了一些相应的修改,更加完备和准确。《办法》增加了对公费医疗和社保情况区别对待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保险公司可以在医疗保险产品中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办法》还规定,凡经营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均应当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

  据了解,《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不完全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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