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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海试点火灾公众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41 东方早报

  记者近日从上海保监局获悉,上海保监局将会同市消防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并积极争取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地方立法。保险业内人士称,随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在各地的展开,今后火灾公众责任险将可能如机动车辆三责险一般,实行法定强制保险。

  所谓火灾公众责任险,是以火灾事故中、投保人对第三方受害公众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投保后,其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赔偿。

  据悉,中国保监会已与公安部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今年8月1日开始,江苏省已在国内率先全面实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来化解火灾“善后”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

  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上半年,市保监局已与市消防局对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制度进行调研协商,初步拟定了《关于在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拟报市政府批转实施。

  据悉,根据《实施意见》的基本思路,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娱乐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先行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推广。

  由于试点的重点企业和领域涉及面广,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大力支持和推动,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必要保证。上海保监局建议市政府组织协调市公安局(消防局、治安总队)、法制办、经委、旅委、文广局等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今后,上海保监局还将制订保险方案及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建设消防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互换信息,并积极争取地方立法。

  据悉,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在各地的试点并非强制保险,而是保险公司对已投保的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而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已投保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将及时通报承保的保险公司,实行信息共享。此外。保险公司与公安消防部门还建立火灾保险理赔与火灾原因调查联动机制,保险公司参与调查火灾原因、事故责任,并核定损失。一些地区的保险公司还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并设立保险防灾专项基金,用于公益性消防活动或投保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

  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试点过程中,政府可能考虑逐步实施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根据今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保险业“国十条”),其中一条明确规定,要用立法等强制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等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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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肖莉 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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