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交强险三责险新老保单对接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4:42 CCTV《全球资讯榜》

  7月1号交强险实施后,很多原来投保三责险的车主都发出了疑问,自己的车出了险,是仍按老办法赔,还是按新的办法来赔呢?发生赔偿纠纷后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说法。具体来了解一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今年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所以不少人担心过渡期内出了事故该怎么赔偿。车主:“因为当时买的是全险,这一块是有些疑问的。”最高法院日前出台的新规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释,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的这个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和赔偿标准,这就意味着在一场车祸中,不同保险的车辆获得的赔付金额也不一样。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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