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保监会强推保险评级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4:01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崔帆

  引入保险评级,将使得未上市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开化

  虽然保险业是中国最早开放的金融行业,但中国至今尚无一家保险公司获得国际评级。

  这种情况很快将会改变。

  《财经时报》从中国保监会独家获悉,保监会有意推行强制保险评级制度,作为加强保险监管的辅助手段。保监会认为,此举有助于防范与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保护投保人与投资者利益。

  但这一计划能否顺利实施还有待观察。

  标准普尔亚太区董事黄如白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指出,未来保险评级的最大障碍是缺乏公开资料,信息披露有限。

  不久前,标准普尔评级公司(下称标普)发布了《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下称《报告》),相关人士强调,《报告》仅仅是对中国保险业的综合评析,而非对具体保险公司进行评级。

  意识淡漠

  据悉,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

  而目前中国所有的保险公司均没有获得国际信用评级。

  黄如白道出了个中原委:保险评级是双方的意愿,标准普尔早已为中国保险公司的评级做好了准备,但没有一家中国保险公司与其商榷评级事宜。

  为何中国保险公司对保险评级反映如此冷淡?

  中国最大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副总裁何敏华认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对评级的认识与国际保险公司一样,需要一个认知过程,只有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化水平后,才会意识到保险评级的重要性。

  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多将保险评级视为一种宣传行为,多数情况是在进行大规模商业营销、资本市场筹资或外资洽谈入股事宜时,才可能考虑寻求保险评级。

  这与国外保险公司形成鲜明对比。在国外,并非只有业绩优质的保险公司才寻求评级,偿付能力状况不佳的保险公司同样需要评级,否则没有任何人愿意与财务状况不明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易。

  辅助监管工具

  在国外,将保险评级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已经成为惯例。

  为弥补这一短板,保监会有意推行强制保险评级制度,作为加强保险监管的辅助手段。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负责人坦言,中国目前的保险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仅依靠监管机构实现偿付能力的有效监督远远不够。为实现有效监管,引入评级机制已经势在必行。

  这主要是因为,评级机构是独立的机构或组织,社会地位比较超脱,容易接近保险机构,获取第一手资料。

  在引入评级制度后,保监会可以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司实行区别政策。

  例如,对信用等级低的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允许信用等级高的保险公司扩大投资范围;同时,还可以依据信用等级确定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

  受制信息披露

  尽管有保监会的强力支持,引入保险评级机制依然存在着困难。已经连续两年发布中国保险业《报告》的标普对此感受颇深。

  通常意义上讲,保险评级是对保险业未来发展的前瞻,但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的《报告》中引用的财务数据多数是2004年度的,使得这份报告丧失了时效性,因此前瞻性也明显不足。

  对此,黄如白的解释是,中国保险公司缺乏公开资料,相关信息披露有限,造成数据搜集工作非常困难。

  尽管随着中国人寿(2826.HK)、平安集团(2318.HK)、人保控股(2328.HK)的上市,中国保险业的信息披露、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观,但大部分未上市的保险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仍达不到保险评级的要求。

  一些保险公司不愿披露财务信息的原因很多:例如处于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某个特殊时期,不愿或不能披露公司的情况;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不佳,不愿公开经营业绩。

  黄如白强调,中国保险公司若要获得国际评级机构的认可,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涵盖两类,一方面是偿付能力的信息,即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责任

准备金状况、盈利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偿付能力状况;另一方面是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保险公司从广告宣传、产品销售到保险期间的服务和理赔等各个环节,不能误导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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