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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涉嫌搭便车 国民人寿被判更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23:5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孙 轲 北京报道 刚刚成立半年的国民人寿保险公司(下称“国民人寿”)正受着悲喜交加的煎熬。喜的是保监会于8月1日同意了国民人寿福建分公司的筹建申请,悲的是面临不得不改旗易帜的厄运。 “不幸”的消息传来是在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被告国民人寿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在其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国民’,并赔偿原告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国民代理”)经济损失四十万元。” 国民人寿对此并不认同。最新的进展是,国民人寿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高院将在9月再次开庭。尽管国民人寿和国民代理都拒绝发表任何评论,保持了“低调”,但也许这只是暴风雨来之前的平静。毕竟这关乎改旗易帜的大事。 一审判决:停用“国民”二字 2006年3月,国民代理一纸诉状把国民人寿告上了法庭。国民代理认为国民人寿侵犯了其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要求后者停止使用国民二字,并赔偿前者经济损失250万元。 资料显示,国民代理于2000年5月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代理推销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国民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许可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巧合的是,两家公司均选址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上,间隔仅两百多米。 国民代理诉称,2002年1月28日,国民代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以“国民Guomin”申请第36类(保险)服务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2年1月28日至2012年1月27日,因此应享有“国民”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国民人寿则认为,国民人寿和国民代理在企业成立的审批、企业经营方式、被批准的经营地域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属于不同行业。同时国民代理获得核准的“国民”商标使用范围与法律允许其从事的经营范围不符,拥有注册商标并不必然导致其在第36类3601类似群组中所有的服务类别上均获得保护。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国民代理获核定的第36类服务项目包括了事故保险、保险统计、保险经纪、保险、火灾保险、健康保险、海上保险、人寿保险、保险咨询、保险信息等内容。 一知情人士透露,在国民人寿2004年获得保监会的筹建批准后,两家公司即就企业名称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一直未果,最终两块招牌共同挂在了苏州街上,而国民代理则在之后不久将国民人寿告上了法庭。 2006年5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件,并在一个月后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书称,“两者经营范围均与保险业务密切相关,提供服务的对象基本一致……国民人寿在使用企业名称时不能对抗、侵犯他人已经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并责成国民人寿停止使用国民二字。 国民代理辩护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俞嘉颖透露,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不到半个月,国民人寿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了上诉,上诉理由与一审时的答辩理由基本一致。 “估计9、10月份会在高院二审开庭。”俞嘉颖表示。 “因为国民代理在商标项下注册了保险一类范围,因此二审国民人寿也很难胜诉。” 北京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记华说。 对此,国民人寿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均拒绝评述。 保险、中介倒挂初现 与保险中介行业总体疲软相异的是,国民代理自2001年至2005年的业务收入在全国保险代理公司中的排名都在前列,《2006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上半年国民代理完成收入724万元,在全国保险代理公司中名列第10。相比之下,国民人寿则在保险公司竞争中略显艰难。 从2004年获批筹建,国民人寿经历了数次股东变动,终于在2005年12月拿到了工商登记执照,却又在开业仅两个月就遭遇了人事风波。2006年3月,国民人寿总经理赵卫星已经向国民人寿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要求离开,随后,副总经理孙刚和总经理助理古国治也先后主动请辞。保监会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国民人寿保费收入仅1500万元,在全国近40家寿险公司中列倒数第三位。 国民代理认为,在经过了数年的创业和经营后,国民代理已在保险市场上创立了“国民保险”的品牌,而国民人寿却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借助于合法的形式侵害他人商誉,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双方的服务来源和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 其实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重名的并非只此一例。远有华泰经纪与华泰保险,近有长安经纪和正在筹备中的长安责任险。并且三家中介公司都属行业翘楚。 保监会发布的《二○○五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5年,长安经纪和华泰经纪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和3615万元,在全国268家经纪公司中分列第一和第八位。 某寿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士称,刚刚得知国民人寿这个公司时,很多行业内人士都误以为是国民代理发展壮大后成立的寿险公司。而华泰经纪一人士则称,这样的情况在华泰保险刚刚成立时也多有发生。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国民人寿将“国民”作为字号使用系以合法的外在形式,利用国民保险代理公司的商誉“搭便车”推销自己的保险,并强占市场份额,客观上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以及不同经营者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了对国民保险代理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一保险业资深人士表示,目前我国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市场被多家公司瓜分,除了少数两三家仍占有绝对的市场份额外,多数公司都在市场中占比微弱,并且很难有自己的特色。 “相比之下,中介行业里的小公司逐渐退出市场,留下的都是实力较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公司,市场集中度会越来越高,出现保险公司搭中介公司便车的现象也绝非偶然。”该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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