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制止欺诈活动 沪拟建境外保险人员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6:59 东方早报

  【作者:肖莉 王杰】

  境外保险人员在境内的疯狂欺诈,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上海保监局副局长张兴昨天表示,上海保监局已在内部对此进行研究,准备建立上海市保险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系统,并可能先推出专门的境外保险人员黑名单。

  张兴透露,随着近年境内保险业的大发展,越来越多境外人士进入境内保险业,为境内保险业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是,一些境外违纪违规的做法,也带入境内。

  张兴举例称,前几年,在沪上保险公司任职的境外人士某高管(部门经理)违反公司规定,自己控制营销员,将营销员的保费归在自己名下,分代理人的部分保费归己所有,当所在公司将其除名后,他又跳槽到上海另一家保险机构行骗,当行骗再次被揭露,上海保监局禁止该高管进入上海保险业,该人士又到东北继续行骗,直到被保监会通报,该人士的入境、签证以及在其他行业任职才受到限制。

  “影响实在太恶劣了。”张兴表示,境外人士在境内保险业往往有一定职务,影响比较大,上海保监局有关部门提出了建立境外人士保险人员不良记录,保监局对此意见表示肯定,并已在保险业内部进行讨论,可能建立明确的境外人士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目前上海的保险营销员已经进入上海市征信系统,投保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短信等查询保险代理人的个人资信,未来上海保险中介、保险业高管也将相继进入保险征信系统,但张兴表示,保险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系统与保险人员诚信系统有所区别。

  张兴表示,从业人员不良信息系统无需经过本人同意,即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而征信系统的建立和使用,则必须经过信息人的同意,方可查询。

  举个例子,假设投保人A要查询保险代理人B的个人诚信信息,必须是B本人先签字同意加入个人征信系统,同时,A必须经过B的允许,方可查询B的诚信,假设A不经B的同意,自行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B的个人诚信信息,该项查询将在B的有关信息中显示,B可告A违法。

  而“黑名单”制度则无需本人同意。比如,上海保监局可以在各保险机构未知的情况下,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而根据该黑名单,监管部门将在各种市场准入方面设立门槛,也可以在不向大众公布的情况下,将之向保险业内公布,以供保险机构在用人方面作参考。

  张兴称,目前上海市可能先建立保险从业人员高管的黑名单,也可能先建立境外人士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或者直接建立包括所有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有关黑名单先出台哪个还在研究中,但由于要一次性涉及全部保险从业人员,工作量太大,可能会在另两个黑名单中先选择。从黑名单范围来看,无论最终选择哪一个,境外人士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都包括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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