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实施弹性费率制 上海交强险一个月卖出85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1:0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肖莉 祝建华

    在交强险与全国标准接轨近一个月之后,上海作为目前唯一一个实施交强险弹性费率制的地区,运行平稳。据上海保监局的统计,从2006年7月1日0时至2006年7月27日24时,通过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承保的交强险保单累计91710笔,保费收入8510.07万元。其中,费率下浮的保单占39.89%,费率上浮的保单占13.91%,费率不变的保单占46.20%。

  今年7月1日起,全国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才能上路,上海地区交强险的保额与保监会的标准统一,实行分项限额。但由于上海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试点强制三责险,已有两年历史数据积累,同时为了与原有费率平稳过渡,上海地区依托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在全国率先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以前实行的交通违法调整因子和赔款调整因子继续沿用。

  据悉,在现行规定中,根据上一年度严重违章情况上浮的比例分为三种:15%(车辆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车辆

超载、累计交通违章);20%(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无证驾驶、逆向驾驶、违反车速规定);25%(酒后驾驶)。

  值得投保人注意的是,与过去不同,新交强险标准实施分项限额,理赔金额有所变化。

  举个例子,假设某车主投保新版交强险和10万元限额的新商业三责险,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责

交通事故,需赔受害方33000元,其中: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3000元,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受害人30000元,其中死亡伤残2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同时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3000元(不考虑免赔因素),其中医疗费用2000元,财产损失1000元。而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则在交强险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人1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0000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而在商业三责险项下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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