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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即将出台 重庆率先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 22:47 重庆青年报
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能使受害公众的损害赔偿得到保障 重青报讯 (记者 黄钦容 实习生 赵堃) 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即将出台,其中重庆被列入试点城市,这是日前重青报记者从我市保监局获悉的消息。不过,重庆市保监局未透露火强险具体费率和执行的日期。 据重庆市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火强险的学名叫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它是政府相关机构,通过强制手段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强制投保,使受害公众的损害赔偿得到保障。保监局负责新闻的李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涵盖内容很广,火灾、水灾、意外事故等都有涉及,但费率厘定复杂。而且责任范围也不十分明确,理赔时间也相对较长。 据透露,国家保监会曾经对全国十几个大城市的商场保险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经营者未投保公众责任险,而这些商场又是火灾的高发场所。因此,一旦发生火灾,按传统的火灾灾害处理模式,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这不仅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而且也无法使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根本保障。为了让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得到根本保障,也为了减轻政府压力,让一些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事故走入保险风险制度,国家保监委日前决定对包括重庆在内的六大城市试行火强险。 同时,商场、餐厅、网吧、工厂、出租屋等火灾高发场所将成为火强险的“重点照顾对象”。当然,具体情况还有待研究后在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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