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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掘金银保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7:01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吴红军

  对话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胡浩博士

  近几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目前我国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和银行之间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利用商业银行广泛的营销网络、良好的信誉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展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以及代理收取保费业务,保费收入从2001年的50亿元,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1200亿元左右,占全国保险业务总量的24.4%,银行保险已经成为各家保险公司第三大营销主渠道。对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胡浩博士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近年来,银行保险已经成为金融业的热点话题之一,您能否阐释一下银行保险的内涵?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如何?

  胡浩:所谓银行保险,是指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的一种相互融合渗透的战略,是充分利用和协同双方的优势资源,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群体、提供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的一种综合化金融服务。可以说,银行保险是一个集渠道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为一体的综合体,是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

  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起步较晚,1996年到1997年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开始在上海和北京尝试银行代理的保险销售模式。1999年,光大集团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正式进人银保合作领域。近几年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呈现跨越式发展态势。

  记者:您认为银行保险业务的参与主体有哪些?为什么说发展银行保险是一种“共赢”的选择?

  胡浩:银行保险的产生,涉及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消费者、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关系。之所以认为发展银行保险是一种“共赢”的选择,主要是由于对相关各方而言,银保业务都会带来巨大的利益。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随着世界范围内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程度的不断加深,银行保险对商业银行发展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一是银保业务有利于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调整收入结构。二是银保业务可以丰富银行自身产品序列,提升银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综合能力,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忠诚度。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发展银行保险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银保业务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扩大保险产品销售规模,提高盈利能力。二是保险公司通过商业银行提供的丰富快捷的金融产品,不仅能够满足日常的资金管理需求,同时能够通过购买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等产品,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需求。

  对于消费者而言,银行保险带来的好处可以用“四省”原则来概括,即省时、省心、省事、省力。银保业务可以满足消费者一站式的金融需求,省时、省事;能够丰富自身理财需求,增加理财产品数量,做到省心、省力。

  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规范市场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金融机构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也正是其加强监管的目的所在。可见,银行保险确实可以达到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多方共赢的目的。

  记者: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保险业务需要许多资源型条件。那么,您认为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否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

  胡浩:这种条件是具备的。国内的几大商业银行具有知名的品牌资源,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商业银行广泛的渠道资源。目前,他们已经建立了遍布全国各地的基层营业网点,同时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建立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网络,商业银行通过广泛的物理及虚拟网络进行保险产品的代理销售,能够极大地方便客户的购买和享受售后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充分利用银行资金结算的优势,也达到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效果。

  记者:经历了一段高速成长期后,近两年银行保险增速放缓,这其中有我国人寿保险行业发展整体放缓的大背景,但更重要的是银保合作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的结果,您认为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加以解决,从而促进银保业务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胡浩:分析目前我国银保业务的发展情况,以下几个方面是目前银保合作的症结所在:银保产品同质化现象,银保业务经营行为短期化,银保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信息化建设滞后。

  针对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一是要加强银保产品创新。保险公司要在与商业银行加强深层次合作的基础上,通过产品创新,不断推出品种多、期限合理、具有保险特色的,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的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商业银行也应积极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通过与保险公司联合开发投资型保险、信贷保证保险等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并有效分散信贷业务风险。

  二是要规范发展银保业务,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银保双方必须树立长远发展的经营理念,及时更新观念,制定整体经营思路,从战略的高度来解析彼此合作所能带来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优势效益,通过合作内容上的深化,建立相互之间长远的战略伙伴关系,从而确保银保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培养银保专业人才。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的投入,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人员稳定、业务精通的从业队伍。保险公司要派出专人对银行员工进行集中培训和指导,使银行员工既可以销售保险产品,又可以提供保单查询、保单贷款、保单更改及理赔申请的提交等保单服务,从而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技术实力,开发出在银行即时核保、缴费、出单、支付保险金等信息共享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以银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基础,将网上投保平台作为今后发展银保业务的重要渠道,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记者: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您认为下一阶段采用何种经营模式更加有利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

  胡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保险尚停留在委托代理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协议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但合作的层次较浅,稳定性较低。由于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同时银行业和保险业还均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达到高度融合,因此下一阶段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战略选择宜遵循渐进模式,主要由委托代理层次向战略联盟层次过渡,即由代理销售扩展到共同开发产品、融资合作、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等深层次的业务合作,从而提升银行保险产品的适用性。银保间要突破目前单层面的协议合作,真正实现业务渗透、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同时可考虑选择适宜的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进行资本融合模式的试点,以更紧密的方式共同开发和销售银行保险产品。

  记者:在目前我国实行银行、保险分业监管制度的条件下,您对加强银保业务监管有哪些建议?

  胡浩:金融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以

银监会和保监会发挥监管功能为主体,银行、保险公司自我管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格局。共同引导、督促保险公司与银行建立健康、有序的合作关系,同时共同做好银行保险业务的宣传推动工作,共同监督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从事银行保险业务过程中的行业自律行为的约定和实施,维护银行保险业务市场的有序竞争。同时,要顺应银保业务发展和金融市场形势的变化,应尽快进行金融综合经营的立法研究工作。

  要强化专项监管力度,解决重点突出问题。首先,要加强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配比的监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较长期的银行保险产品,进行产品创新,同时要注意优化资金配比结构,化解经营风险。其次,要加强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手续费的监管,遏制银保行为短期化现象。最后,要加强对银行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水平和执业资格的监管,防范银保业务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信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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