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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公司高管违规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0:57 新京报

  保监会日前发布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殷洁)保险公司高管犯错,将要为此付出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中国保监会7月21日晚发布了新修订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据了解,该规定最初于1999年1月颁布,此次是继2002年、2003年后的第三次修订,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新规定中,担任保险公司高管实践年限等条件放宽了,如,由“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转为“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等。

  但对违反《保险法》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况予以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保险机构拒绝执行撤换的行政处罚,或采取各种方式妨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申请或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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