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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新颁高管九罚则 严惩提供虚假文件及理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0:00 东南早报

  严惩提供虚假文件及理赔

  早报讯7月21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较之原2002年《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新《规定》降低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门槛,但却扩大了高管人员的监管范围,并增加了九条罚则。

  新《规定》扩大了高管人员的定义范围,除了原有的董事长、总分支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还增加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和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也纳入到了监管范围之中。

  但是,在扩大监管范围的同时,保监会却降低了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8年以上,与原《规定》要求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的要求有明显下降。

  该人士说,降低门槛的同时,新《规定》着重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约束的加强以及对处罚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

  新《规定》对保险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虚假理赔等16种行为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保险机构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申请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1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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