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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出台 交强险须细分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2:38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俞燕 发自北京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昨天,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对费用进行准确分类和合理分摊,以便为公司产品定价、经营决策、分支机构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信息。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的费用分摊要准确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其中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在进行共同费用分摊时,应当将公司部门分为直接业务部门和后援管理部门两类,同时,将需要分摊的共同费用分为人力成本、资产占用费和其他营业费用三类。

  由于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认定的分摊结果也会因之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此外,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

  于本月初正式实施的交强险,由于实行单独核算,在保险公司进行费用分摊时,也将做出相应的安排。在此前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的费用项目进行细分,将每项费用认定为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并且能够对共同费用实施公平、合理的分摊,同时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做出明确的标识。

  《指引》则要求,当公司核算交强险损益时,费用归属对象则需细化到车险内部的交强险、车损险,以及其他车险等险种类别,车险承保管理人员的薪酬就成为共同费用,需要采用一定标准在交强险、车损险和其他车险险种之间进行分摊。而在核算交强险损益时,交强险的手续费、赔款支出、保单印制费、广告宣传费均应当认定为交强险的专属费用,不过,在核算交强险中家庭用车的损益时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则认定为共同费用。

  此外,《指引》还提出,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时,需要将费用分摊至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确定的交强险地区分部(分支机构),此时,就应当将分支机构确定为费用归属对象。

  据了解,在《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发布后2个月内,保险公司应将其交强险费用分摊实施办法上报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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