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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沪保险业客户投诉急升 合同争议占比高达86.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3:07 第一财经日报

  保险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认为,当前我国试行人身险低保额纠纷裁决机制的时机已经相对成熟,成立专门的低保额纠纷裁决机构也已显得极为必要

  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因保险合同争议而引发的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保险公司遭投诉的焦点问题,《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今年6月份,上海保监局共收到信访来信55件,接听投诉电话68个,接待来访14批18人次;直接针对保险公司的135件次,这一数字远超今年5月份的79件次。

  上海保监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55件来信中的3件由该监管局直接处理,其余52件转相关保险公司处理。

  在上海保监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中,本报记者发现,在涉及产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12件)、大地产险上海分公司(11件)、中华联合上海分公司(6件);在涉及寿险公司的信访件中,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34件)、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26件)、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和友邦人寿上海分公司(各7件)。

  本报记者从查阅到的上海保监局5月份的相关数据对比6月份的情况发现,从信访涉及的内容来看,在6月份,反映有关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争议的较5月份有明显提高,6月份为86.2%,而前一个月的这一数字为73.1%。由此不难看出,涉及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保险合同引发的争议依旧为保险市场纠纷的主要问题。

  在以往的采访中本报记者发现,目前,对于保险合同引发纠纷的信访投诉,保险业相关监管部门是不负责裁定的,保险行业协会也是缺少有效裁决机制的。因此,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在消费者无法通过协商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保险客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就只能采取信访投诉、向媒体和消费者协会反映、向法院诉讼等方式。但是,无论消费者采取何种方式,都费时费力,而且从另一方面来看,也加大了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不信任程度。针对这种局面,业内对设立专门的保险纠纷裁决机构,在保险行业内部增加解决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普遍观点认为,这有利于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合理及时解决,节约社会成本,并可以成为保险业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也认为,当前我国试行人身险低保额纠纷裁决机制的时机已经相对比较成熟,成立专门的低保额纠纷裁决机构已经显得极为必要。“可借鉴英国经验,采取会员制,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规划引导,各保险公司自愿参加。会员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纠纷最高裁决金额、制定低保额纠纷裁决章程,并逐步商讨完善低保额纠纷裁决标准。”同时,他还分析认为,“通过明确合同纠纷最高裁决金额和强制

执行力,既避免裁决机构权力过大问题,也能有效解决当前发生的大量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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