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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遭遇三大赔付尴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2:55 海峡都市报
N据《信息时报》 本报讯 正式上路半个月的交强险,由于缺乏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联网数据,开始在实际赔付案例中暴露出各种尴尬。16日,太平洋、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向记者透露,如果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如何赔付仍成业内普遍的疑惑。 买了交强险不一定获赔 问题:不少车主认为,买了交强险肯定要赔钱,但却不一定获赔,这有点“不划算”。比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者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是无责赔付,因此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即使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不一定要向A车赔偿。 应对方法:出台地方配套措施。 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曹阳指出,这种情况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会一直存在,因为按交强险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商业险未到期的车辆可暂时免买交强险。 至于如何解决这段时间内的尴尬,太平洋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建议,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如将商业三者险的部分保额划成与交强险类似的强制保额,也采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以便和交强险对接。 异地出险权益难保障 问题:广州市人保公司车险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不同的车主在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因此,在处理赔付案件时往往非常难操作。而且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共享数据,无法迅速地查出发生事故的对方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这无疑影响了赔付的速度。 另外,车辆如果在异地出险该如何赔付,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目前只有人保、平安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大部分财险公司只是局限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果投保的车辆在新疆出险,但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没有在新疆设有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车主的权益难以保障。 应对方法:保险公司间建协调机制。 太平洋财险总部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之间应建立具有实操性的协调机制,在边远地方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应委托其他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能够在出险时及时给予经济赔付。 据了解,在保险协会和保监局的协调下,人保、太平洋、平安、大地和中华联合等五家保险公司已在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起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调机制,以便及时实现交强险的核心功能———及时救助事故受害人。 救助基金仍然缺位 问题:根据交强险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对受害人抢救的,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8000元内进行垫付。如果超过8000元,则由救助基金垫付。但令人尴尬的是,眼下救助基金还处于缺位状态。 应对方法:尽快确定救助基金细则。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表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为多出的费用买单,因此建立公益性质的救助基金是未雨绸缪的“良方”。就目前而言,监管部门应尽快确定救助基金的提取方式、提取比例,以及由谁管理等问题,使之逐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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