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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营销员首获股票增值权 设计原理近似期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1:25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昨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为其100名营销员授予958800股股票增值权。金融高管获得公司股票增值权奖励已经不是新鲜事儿,但保险营销员能够得到公司的这种奖励在国内还是首例。

  中国人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下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据了解,以股票增值权作为对员工的奖励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但在国内只是在一些大企业中实行,例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都有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事实上,自2005年7月1日起,中国人寿就已经开始对在职的高管授予

股票增值权,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总经理,董秘、精算及法律负责人、省级主要负责人等高管。根据中国人寿2005年年报公布的信息,首批获得股票增值权的高管总共有68名,共407万股,占总股本的0.02%。据悉中国人寿的股票增值权授予不涉及任何新股发行,对公司股东并没有摊薄的影响。

  中国人寿表示,此次对其100名营销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也还是处于探索阶段。被授予股票增值权的100名营销员都是销售精英,包括销售精英俱乐部中的

钻石、金星、银星以及部分省公司优秀个人代理人。实施这项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调动营销员的工作积极性。

  据了解,中国人寿授予营销员的股票增值权类似期权,其考评是动态的,并且行权有一定的限制,该计划有效期为5年。股票增值权与股价联动,一定时期内上涨一定程度后,就可以行权一定额度;如果达不到行权的条件,只能第5年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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