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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强险首张赔单付了4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02:55 重庆晨报

  保险公司提醒,交强险的财产损失最高赔付额为2000元,超过了则需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获赔

  本报讯(记者王兴 实习生骆琪)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我市第一张赔单昨日赔出。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昨日透露,首单赔付了400元财产损失。

  这起赔付的事故原因是:7月8日,李先生驾驶捷达车在石油路发生追尾事故,撞上一辆长安之星,造成该车保险杠损伤,经交警现场查勘后,判定李先生负全责。

  李花400元修复了保险杠。由于他7月2日花1050元购买了总保额为6万元的交强险,同时花了1400多元购买了保额为15万元的商业三者险,7月10日,李先生拿着单据到人保公司理赔。根据交强险规定,发生类似情况后,首先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赔付。人保公司为此赔付了400元。

  人保公司同时提醒市民,购买交强险后,如果发生事故要求赔付,一定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原件,否则,暂时不能赔付。同时,交强险的财产损失最高赔付额为2000元,超过这一限额,车主只有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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