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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 重庆出现赔付尴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4:07 重庆晚报

  【作者:张彬】

  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以来,一些预料之外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昨日,市内财险公司透露,在处理交强险赔付时出现了尴尬——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起出事,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一定能得到赔付。

  市内财险公司称,交强险实施近半个月,交强险赔付也逐渐出现,平均每家财险公司均接到了一两件索赔案,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件。

  尽管如此,在处理这些赔案时发现,交强险赔付有尴尬。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未投保交强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采用的是无责赔付原则,所以A车必须对B车给予赔付。而B车由于买的是商业三者险,按商业三者险的有责赔付原则,A车不一定会获得B车的赔偿。如此,虽是同一起车祸当中的受害者,可能获得的赔偿就不一样。

  市内财险公司称,交强险赔付尴尬,主要是由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它将在今年7月1日至明年7月1日期间存在。理由是,按交强险有关规定,明年7月1日之前一直会有车辆因商业险未到期而免买交强险。

  交强险出现的这种赔付尴尬,对保险公司和受害人都不公平:保险公司方面,承保交强险的车辆出事后,要按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而对方车辆的承保公司却按有责赔付进行赔偿,所以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的钱可能就比未承保交强险的公司多。

  

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如两辆车都造成了人员伤亡,买了交强险的车辆,给受害人的赔付不仅在金额上更多,而且在保障范围上更广。未买交强险的车辆给受害人的赔付,按商业险条款操作。

  市内财险公司诉苦,由于交强险面临赔付尴尬,在处理赔付案件时非常难操作,一件案子要给事故双方做很多工作才能摆平。

  如何解决这些尴尬?市内财险公司建议,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行业协会可出台一个地方配套政策,如将商业三者险的部分保额划成与交强险类似的强制保额,也采用无责赔付原则进行赔付,以便和交强险对接。

  对于市内保险公司的建议,市保险行业协会称,交强险出现的这种尴尬非常复杂,处理起来也十分棘手,遗憾的是目前仍没找到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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