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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交强险开始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0: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英辉)中国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昨天透露,自7月1日交强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人保北京分公司已经开始了投保交强险的客户保险理赔。

  人保车险部负责人介绍,截止到上周,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已经接到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险报案约二十起。其中可能涉及“交强险”赔付的约10起,已知涉及无责赔付的有2起,暂未接到涉及多个“交强险”赔付的复杂案件报案。目前所有案件均在按正常流程顺
利处理。

  最早的赔案发生在7月1日当天,在人保北京市分公司投保“交强险”的一辆车在河北省秦皇岛停放期间被其他车辆碰撞,对方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借助人保公司网点多的优势,事故在当地就得到了迅速的解决。根据交强险赔偿原则,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虽然无责,但仍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最多400元的赔款赔偿对方车损。自己的车损则可以从对方得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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