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 > 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称未上交强险车辆将被扣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6:5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实习记者 李建兴) 在公安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扣留。

  王金彪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
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15,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