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天翔 发自上海
“无伤害的一般性事故出现的概率比伤亡事故出现的概率大上十倍至几十倍。从这个角度看,出现伤亡事故只是概率极小的事件,有可能是发生上百次违规操作也不会造成一起重大事故,这就使得建筑企业产生了侥幸心理,这种‘赌徒’心理则会一直存在到重大事故的发生。”《第一财经日报》日前从浙江保监局了解到,该部门已经就规范建筑意外伤害
保险市场的有关问题与杭州市建委进行了沟通。
据了解,由于一些施工企业不重视安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向来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以致发生伤亡事故后出现大量的赔偿纠纷。虽然近年来,建设部大力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但是,从各地在实施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来看,还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有的地区在执行处罚时出现了“一刀切”情况——毫无区分或区别不大地执行同一的处罚标准。另外,在保险公司这边也存在诸多问题,目前参与该险种业务的保险公司,一般是按保险费总额的50%左右来计算经营风险和利润,自然就会出现对死亡事故的索赔额度越低越好,而对受伤索赔则尽量不提等。同时,各地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和标准各不相同,即使差不多规模的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在各地也有非常大的差别;有的实行浮动费率,而有的地方却未设置附加条件。上述这些问题无疑成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国推广的障碍。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全国范围内,近期并非仅浙江保监局一地的保险业监管部门就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市场开展工作。江西省、河南省和湖南省的相关部门近期都出台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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